新华社贵阳2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贵州省高等国民法院得悉,贵州省贵阳市中级国民法院一审公然宣判黔西北州人年夜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吴明行贿案,对原告人吴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国民币一百万元;对原告人吴明行贿犯法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原告人吴明应用担负凯里市委常委、市委宣扬部部长,凯里市国民当局副市长,凯里市政协主席,黔西北州审计局局长,黔西北州休息跟社会保证局局长,黔西北州人力资本跟社会保证局局长,黔西北州国民当局秘书长,岑巩县委书记,黔西北州人年夜常委会副主任,贵州侗乡年夜安康工业树模区管委会主任,黔西北州委秘书长等职务上的方便,为有关单元跟团体在操持存款、名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供给辅助,直接或许伙同别人合法收受财物合计折合国民币2674万余元,此中局部未现实获得。 贵阳市中级国民法院以为,原告人吴明的行动形成行贿罪,行贿数额特殊宏大,应依法表彰。鉴于原告人吴明行贿犯法中有得逞情节,归案后照实供述本人的罪恶,自动交接办案构造尚未控制的局部犯法现实,认罪悔罪,踊跃退赃,存在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决。宣判后,原告人吴明当庭表现服判,不上诉。 (责编:赵欣悦、袁勃)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