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别人的人脸肖像,天然是侵略了肖像权。但有些换脸软件是把原视频的人脸换失落,重生成的视频不本来的人脸肖像,这也侵略肖像权吗? 迩来,“AI换脸”视频被各人广为追捧。在有些经典影视片断里,配角被换成了第三人的面貌,以其奇特的兴趣性,在视频平台颇受欢送。 有一款手机“换脸”软件,将浩繁网红、明星的肖像视频上传为模板。用户付费后,能够把明星的视频换成本人的脸。除了面部特点差别,其余仍为原视频的内容。 某日,一位领有万万粉丝的古风博主发明,这款软件中也上传了他自己的视频作品,供给给用户“换脸”应用。 于是,该博主将软件的经营公司诉至法院,以为该公司的行动损害了被告博主的肖像权。 现在,“换脸”软件层出不穷,由此发生的侵权危险也日益凸起。对此,法院将怎样断定?网友怎样在享用科技兴趣的同时防止执法危险? 说案例、讲执法,本期“说法”存眷“AI换脸”。(金歆) (责编:马昌、邓志慧)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